Copyright 攝影著作權

本網站所有的影像照片皆由林建全攝影家拍攝,自然攝影著作權為林建全所有.All photographs on this website were taken by photographer Lin Chien-chuan, who holds the copyright to these nature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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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我對大自然攝影特別有情感,所以每張照片都經過我精心與巧思經營,及謹慎的印刷,又對攝影有構思所以我會等待快門機會,讓攝影作品成為千載難逢收藏的藝品,就因為如此我的照片著作權不會租借他人使用。
攝影不同於繪畫,它必須在戶外完成,當你按下快門時所有具備的能力如思想、美學與表達都須在攝影者的身上了,有時經營一個風景點需耗費數秒或數十年才辦到,雖只是按下快門的瞬間,但數十年累積身上的養分,非一日可成,所以請尊重著作權勿侵犯,以免傷到自身名譽。

I hold a deep passion for nature photography; consequently, every image is the result of meticulous planning, creative vision, and careful printing. I wait patiently for the perfect moment to capture the shot, aiming to create a unique, collectible work of art. For this reason, I do not license my photographs for use by others.
Unlike painting, photography must be executed outdoors; the moment the shutter is released, the photographer must already possess the necessary faculties—such as conceptual depth, aesthetic sensibility, and expressive power. While capturing a landscape might take mere seconds or span decades of preparation, that split-second act is the culmination of a lifetime of accumulated insight and experience—achievements not gained overnight. Therefore, please respect copyright and refrain from infringement to avoid damaging your own reputation.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關於翻印或使用著作等的行為,雙方須約訂合約行使著作使用之權限。 侵權者依竊盜罪報警及負民事與刑事之責任。

 

From google Ai

 

林建全的攝影著作財產權

「林建全」是台灣知名的攝影家,其攝影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享有完整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攝影著作權基本概況

  • 自動取得權利:依據《著作權法》第 10 條,林建全的攝影作品在完成那一刻起,無須登記或註冊,即自動享有著作權保護。
  • 權利內容:包含「著作人格權」(如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以及「著作財產權」(如公開展示權、重製權、改作權等)。
  • 改作限制:若欲將其拍攝的風景照繪製成圖畫,屬於「改作」行為,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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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全作品與版權資訊

林建全的攝影作品涵蓋「信義梅鄉」、「櫻花下火車」及「合歡山冬雪」等系列。 

  • 官方授權平台:其作品主要透過 林建全攝影藝術官方網站 進行展示與銷售。
  • 版權標示:其商品頁面明確標註 "Copyright © linchienchuanphotoart",並由其個人品牌經營。 

 

使用注意事項

  1. 商業利用限制:未經林建全同意,擅自下載其官網照片進行商業行為(如網路賣場商品圖)屬於侵權行為。
  2. 展覽規範:即便擁有林建全贈送的實體作品,若該作品尚未公開發表,受贈者在公開展出前仍應尊重攝影師的公開發表權與展示權。
  3. 繼承與存續:若著作權人過世,其攝影著作財產權通常由配偶及子女共同繼承。 

若您需要林建全作品的具體授權資訊或想了解某張特定照片的使用權限,建議直接連繫其官方藝術網站。

 

關於林建全先生的攝影著作財產權,目前的公開資訊與判決案例多集中於其作為攝影師對於作品權利的維護。

依據台灣著作權法與相關實務案例,林建全攝影作品的權利核心如下:

 

1. 著作財產權的歸屬與保護

  • 原創性認定:攝影作品若展現了攝影者的「原創性」(如光影捕捉、構圖角度、快門瞬間的選擇),即受著作權法保護。在實務中,攝影師通常被推定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
  • 權利內容:林建全作為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作品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等權利。未經授權將其攝影作品繪製成圖畫、印製成冊或於網路傳播,均可能涉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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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攝影著作與肖像權的界限

在攝影實務中,林建全的作品若涉及人物拍攝,會產生「著作權」與「肖像權」的交集:

  • 攝影師權利:攝影師擁有照片本身的著作財產權。
  • 被攝者權利:被攝者擁有肖像權。若攝影師欲將照片用於商業用途(如廣告、文案),通常需取得被攝者同意,否則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權。

    •        •    買斷爭議:在委託拍攝(如婚紗、活動)中,除非合約另有約定,否則著作財產權預設歸屬於攝影師。出資人(客戶)僅獲得利用權,而非所有權。

 

 

林建全攝影家拍攝的101風景可以拿來販賣嗎

拿林建全(或其他攝影家)拍攝的台北 101 照片進行販賣,主要涉及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照片本身的著作權以及台北 101 大樓的商標/著作權

1. 照片本身的著作權(最關鍵限制)

如果您不是照片的拍攝者(林建全先生),您不能直接拿他的照片去販賣

  • 攝影著作權: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規定,照片一經拍攝完成,攝影師即享有著作權。
  • 擅自銷售:未經攝影師授權而重製或公開販賣其作品,會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需負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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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北 101 大樓的權利(建築物本身)

如果您是自己拍攝 101,或是已獲得攝影師授權,則需考量 101 大樓本身的權利:

  • 合理使用:根據智慧局的解釋,拍攝著名的建築物(如台北 101)並製成明信片、海報或紀念品,通常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會侵害建築著作權。

    •        •    商標權爭議:台北 101 擁有「立體商標權」,他們曾主張商業廣告若將 101 入鏡需取得授權。不過,若只是單純販賣風景攝影作品(如明信片),目前司法實務與智慧局多傾向認為這不屬於商標的使用,且只要不讓消費者誤以為是 101 官方出品,法律風險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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